2015/06/16
自由時報2015年6月14日: 《自由廣場》誰能讓屍體說話?
賴義雄
六月十日,「檢察官談『法醫師』複製困境」一文,有些感觸,想提出一點回應。
筆者是台灣病理學會認定之病理專科醫師,同時也是法醫病理專科醫師。民國九十年筆者擔任中國醫藥學院醫學系主任時,曾經協助台中地檢署做法醫解剖工作,三年期間共做過大約四百具屍體的法醫解剖。
首先,對於病理醫師和法醫師,希望社會大眾能多一點瞭解。病理醫師不是只看活人,其實看死人也是病理醫師的重要工作,病理解剖是為解答病人最後正確的診斷和找出其死亡原因,並提供臨床醫師在將來碰到同樣病人時,做為治療上的參考,以提昇醫療水準。
法醫師雖然只看死人,但也必須懂得疾病。
簡單講,病理醫師和法醫師,探討問題的方法都是做解剖,病理醫師探討的是疾病,法醫師探討的是犯罪。至於解剖的方式是完全一樣的。所以法醫師應該要先懂得疾病,才有辦法探討犯罪。也就是說,法醫師除了要懂得犯罪相關的學問,還要懂得臨床醫學與基礎醫學。基本上,法醫師應該是比病理醫師更高層次的。
陳檢察官所提的「上山下海,要忍受惡臭蛆蟲…」,那是「相驗」,不是法醫解剖。法醫解剖才是司法公正重要的一環。
至於陳檢察官所提到的「法醫師法當初的立法」,那是錯誤的立法,實際上它並沒有解決真正法醫的困境。
陳檢察官又提到台大法醫研究所,大加讚揚。其實台大法醫研究所本身也是有很大的問題。本來成立的立意很好,可惜政策和方向有很大的偏差。
法醫病理專科醫師由病理專科醫師取得,這是正確的,將來如何讓法醫病理專科醫師的品質維持一定的水準,那是後續的問題。其實現在台灣北中南,還是有幾位法醫病理專科醫師默默地在做法醫解剖工作,至於要如何讓更多法醫病理專科醫師願意投入,這是改善環境的問題。
筆者在此願意提供兩點改善環境的建議,供相關單位做為參考。
一、參考美國的制度,將法醫師的角色獨立出來。目前台灣的法醫師是隸屬在檢察官下面,這是不對的。二、要大幅改善法醫師的待遇。以上兩點其實都是在凸顯對法醫師的專業與權威,給予最大的尊重。
陳檢察官說:日劇HERO曾有名言:「只有檢察官能讓屍體說話」。其實真正能「讓屍體說話」的,應該是法醫病理專科醫師才對。
(作者為彰濱秀傳醫院病理科總監)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