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自強與鄭性澤
2015/09/28
自由時報2015年9月14日: 徐自強與鄭性澤
錢建榮/桃園地院法官
大法官釋字五八二號解釋的主角徐自強,被訴共同擄人勒贖殺人案纏訟二十年,距釋字五八二號解釋公布也超過十年,日前首次獲台灣高等法院改判無罪。預想檢察官不可能承認起訴錯誤,勢必提起上訴,之後還是要看最高法院法官的態度。
不久之前,倒是有件確定死刑的判決︱︱鄭性澤殺警案︱︱檢察總長代表偵查體系認了錯,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指出確定判決違法採用鄭性澤遭警刑求後未久,在檢察官前同有違反自由意志的自白筆錄,希望審判體系重新考慮判決的合法性,無奈最高法院不願承認錯誤,還是駁回檢察總長的上訴。
很多人說,徐自強案是審判體系的反省,若真是如此,也僅限於高等法院的下級審,從鄭性澤非常上訴案被駁回可以看得出來,最高法院還陷在包裝成「司法威信」的面子之爭裡。最高法官腦袋想的不是刑事被告可能被冤枉的生命或自由,而是前輩或同事的確定有罪判決怎麼好意思推翻,開啟非常上訴不就承認原來的法官判錯了,尤其當初曾參與鄭案事實審的受命法官與審判長,現在可是分居一、二審法院的院長。
所以徐自強的死刑確定判決,是靠大法官解釋推翻的,即使因而重新開啟再審,法官還是曾維持死刑判決,後來雖改判無期徒刑,上訴之後,最高法官還指責事實審,怎麼可以推翻之前確定死刑的共犯被告(黃春棋、陳憶隆)之犯罪事實,以此為由撤銷發回,不是質疑事實審證據不足或違法,更沒有自為無罪判決的勇氣。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