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案
2015/10/19
自由時報2015年10月12日:鄭性澤因警訊筆錄遭判死刑
許玉秀 / 前大法官
鄭性澤如何開槍擊斃警員?只能想像!
鄭性澤案命案現場勘驗錄影帶告訴我們,偵訊錄影和偵訊筆錄可以差很大!
鄭性澤其實並沒有在命案現場「表演」,想知道他在命案槍戰現場,如何躺在沙發上、如何開槍、如何丟槍,會大失所望。
彈道鑑定用說的
不是因為鄭性澤反正否認有開槍,而是因為檢察官以自己的姿勢,坐到所謂行凶位置,和他抽象對話,不曾嘗試讓他到座位上表演如何和比鄰而坐的梁漢璋靠在一起、如何躺或趴在沙發上,也沒問清楚具體的姿勢和身體動作,以便了解他坐在沙發上的身體高度和舉槍姿勢(如果有)如何射殺遭擊斃的警員(或許因為鄭性澤受槍傷的右腿打上石膏移動不便,但現場有好幾名身材壯碩的刑警,把矮小的鄭性澤抬到位置上具體表演並不困難)。
第一審的承審法官雖然有回到裝潢已經完全拆除的案發現場KTV去勘驗,但只讓檢察官、三名員警、兩名目擊證人及鄭性澤的律師到場;雖然同時要求豐原分局指派適當警力到場協助,卻以鄭性澤需要戒護,回絕鄭性澤到現場的請求。其中一名目擊證人是警察一進入、槍戰尚未開始,就跑出包廂的酒店公關;一名是羅武雄(因拔槍而遭警察擊斃)的女友,她趴倒的方向卻和鄭性澤躺下的方向可能完全相反,是背對駁火現場而眼睛全程閉著,所以也不可能看見鄭性澤在槍戰中有任何舉動的目擊證人。到了第二審,法官以命案現場已經拆除,拒絕重建現場。
鄭性澤在槍戰現場如何行動,因此沒有起碼的影像資料可以比對查證。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