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8
自由時報報2015年11月18日:自由開講》法醫、保母、五大皆空
◎李俊億
11月4日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召開《法醫師法修正草案》公聽會,會中衛福部官員指出,「國家對醫師要求嚴謹,外國醫師不具台灣執照來台亦不可接觸病患,這是前進的思考」。中山醫學大學蔡教授指出,「當保母都要經訓練與考試才能取得證照,法務部修法卻開放病理醫師不需要訓練與考試就可當法醫」。
保母證照考試需要至少80小時托育相關訓練合格,符合衛福部前進的思考,但這前進的思考在人命關天與攸關司法審判品質的法醫專業卻不適用,令人錯愕。
法務部提出對183位解剖病理專科醫師之問卷,有125位願意以兼職之按件計酬方式支援司法機關之法醫解剖鑑定工作,表示醫界願意當法醫之比例極高。另法務部法醫所之10月6日新聞稿:「…並同步推動病理專科醫師免參加法醫師考試,免於重複測驗專業,以鼓勵其投入法醫領域」。但法醫師考試之科目與病理醫師考試科目不同,何來重複測驗之問題?法務部是否至今對其法醫業務仍在狀況外?
病理醫師是否可以直接跨行法醫,由江國慶冤死案之荒謬鑑定可以得知。
在江國慶無罪判決書敘述:「…嫌犯精液部分之鑑驗,渠時係採取衛生紙中『含有血跡斑跡處』來鑑驗,而『SM試劑精斑檢查法』是用來初篩精液斑跡,『抗人血紅素血清免疫沈降反應試驗法』則是用來確認精液斑跡,…」;法醫鑑定報告敘述:「…證物中含有死者血液及嫌犯之精液經至少六項血型基因型比較分析並無矛盾…」。查「抗人血紅素血清免疫沈降反應試驗法」係驗血試劑,以驗血試劑檢驗精液,且六項血型基因型中有兩項矛盾,該案病理醫師轉任的法醫師知道謬誤嗎?冤案已經造成,政府有無檢討荒謬之科學證據?還要繼續複製下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