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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法醫師法修正草案

2015/11/26

自由時報2015年11月25日:立院初審 逢重大災難事故 醫師可執行法醫業務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初審通過「法醫師法」修正草案,明訂自今年12月29日起,醫師不得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之檢驗、解剖屍體業務;但重大災難事故,或離島、偏遠地區遴用特約法醫師人力仍有不足時,醫師仍可執行法醫業務。

法醫師法於94年12月28日制定公布,現行條文第48條規定,醫師自本法施行屆滿9年起,不得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之檢驗、解剖業業務。

然考量當前法醫人力不足,草案特別增訂但書,只要重大災難事故,或離島、偏遠地區遴用法醫師或榮譽法醫師人力仍有不足時,醫師仍可執行法醫業務,確保司法資源能夠合理分配。

此外現行條文規定,非法醫師或受託之執業法醫師,不得檢驗或解剖屍體。不過目前實務狀況,檢驗員執行檢驗屍體業務,並無窒礙難行之處。為保障檢驗員的就業權利,草案明訂,法醫師、檢驗員可檢驗屍體,至於解剖屍體業務,則由法醫師為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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