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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法醫,誰在傷天害理?

2015/12/04

李俊億 台灣法醫學會理事長、台大法醫所教授

日前(12/3)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舉行記者會稱:「非醫師卻作法醫,天理何在?不公不義 !」、「無視世界各國對法醫資格的嚴格要求,讓臺灣民眾成為司法制度的二等公民,忍受『非具醫師資格」的法醫』」、「不僅民眾司法權益受損,更會貽笑國際」。

誰在傷天害理?

乍看內容還以為非醫師的法醫師做了多少傷天害理的事,讓醫師公會欲除之而後快,再看才發覺可能與利益相關?值得深思。法醫師法的目的是要提升法醫鑑定品質,並未排除醫師擔任法醫工作,只是需要經過受訓與通過法醫師高考,此措施與其他專業並無過分要求,尤其擔任保母都要考照,若擔任攸關人命之法醫鑑定者卻不需要考照,這才是「天理何在?不公不義 !

冤案是那些法醫鑑定

蘇建和案、江國慶案、徐自強案等造成冤案之法醫鑑定爭議不斷,這些都是由病理醫師轉任的名法醫」。醫師公會若真要保障人權應清理門戶,檢討這些冤案,將這些醫師會員移送懲戒、停止他們再做法醫鑑定、以前鑑定的案件重新檢討、不要讓「民眾司法權益受損,更會貽笑國際」、不要「讓臺灣民眾成為司法制度的二等公民」。

台灣違反世界潮流

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除了憲政體制獨樹一格外,有自己的司法制度與鑑定制度,法醫制度亦復如此,國際間相互尊重,不干涉他國內政是基本原則。十年前我國法醫源自醫師,只要有意願就可當法醫,但醫師不來,只好建立訓練與考試制度,建立門檻保障品質,也保護有志從事法醫工作之醫師,不致因鑑定而涉訟。此制度要求非醫科者接受醫科學程,但不得考醫師證照,防止人才流失。如今制度造成這些人不是醫師,卻被指為「非醫師卻作法醫,天理何在?不公不義 !

修法讓人精神錯亂

醫師公會為會員謀出路,情有可原。但法務部是法醫師法之主管機關,立法時提出訓練非醫師之法醫,修法時提出非醫師不可作法醫,讓人精神錯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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