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8
自由時報2015年12月8日:法醫師修法變互槓
法醫師法修法變互槓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原本因為法醫人力不足,暫時開放醫師不必受訓、直接考照,就能轉任或兼任的落日條款,將到今年底為止。醫師公會全聯會昨召開記者會痛批,若限制醫師不得執行刑事檢驗、解剖等業務,恐怕未來法醫均由「未具醫師資格」的人出任,品質淪喪。台灣法醫學會與台大法醫學研究所回擊,明明是提高法醫素質卻遭反對,質疑是法醫肥貓擔心利益遭排擠才擋修法!
立法院今將二讀「法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醫師公會全聯會秘書長蔡明忠表示,立法院一讀通過的修法內容,明訂今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除了重大災難事故或離島、偏遠地區人力不足等情形外,不具法醫資格的醫師,不得執行刑事訴訟法所規定之檢驗、解剖屍體業務。一旦成真,台灣恐與中國成為「唯二」允許「未具醫師資格」者擔任法醫的國家,是向下沉淪的惡法。
不過,台灣法醫學會理事長李俊億澄清,有資格考法醫執照者,除法醫學研究所畢業生外,還有受訓過的醫師。但由於法醫一度不足,法務部才暫時開放醫師不必受訓、通過國家考試就可取得執照。若醫師願依循受訓、考照管道當法醫,「求之不得」。
台大法醫學研究所副教授翁德怡分析,醫師的專業是「治療」,法醫專業是「鑑定」;若人遭砍傷,醫師是了解傷口深度、受損部位,法醫卻要結合現場線索,評估當事人被砍姿勢、被哪種刀砍,協助警方破案,是完全不同業務,有要求專業的必要性。
李俊億指出,相較於醫師月薪十幾萬元,全職法醫僅七萬,近年新增約四十名法醫中,醫師轉任僅有六名,人數並不多。倒是監察院去年調查發現,部分兼任法醫的醫師,負責一具遺體鑑定費一萬九千元,最高一年額外收入可增五百多萬,或許可了解醫師力阻修法的原因。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