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法醫學術團體共同聲明
2015/12/15
台灣法醫學會理事長 李俊億
中華民國法醫師公會理事長 邱清華
民國104年12月11日
一、 一、今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法醫師法」修正案,使法醫制度走向正確的發展,使法醫師有機會執行其所應有的屍體相驗與解剖的職務,期待有精確的法醫鑑定,有助於司法偵查與裁判的執行。由於近日媒體報導頗有被誤導,甚至有認為法醫界阻擋醫師參與法醫工作,事實上絕非如此,只要醫師修習法醫專業課程,並經考試及格,即可成為法醫師的一員,共為保障人權,伸張社會公義而努力。
二、 二、法醫師法於民國94年12月28日立法通過公佈實施,法醫師經已與醫師徹底分流,事實上,二者職業內涵的確不同,醫師是負責治療疾病,法醫師是職司司法鑑定,實為二種不同的專業人員。法律遵從也有所不同,一為醫師法,一為法醫師法,各有依據。主管機關亦各異,一為衛福部,一為法務部。醫師與法醫師性質有異,各有不同的任務,醫師是醫師,法醫師是法醫師,不容混淆。
三、 三﹐此次修法成功,承蒙朝野各黨派及法務部等官署,經獲得共識,群策群力,經立法院司法暨法制委員會審議,終獲三讀通過,全國法醫界謹致敬意,並表由衷的謝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