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自強案無罪定讞
2016/10/14
蘋果日報2016年10月14日:逆轉定讞 21年9度判死 徐自強無罪
【綜合報導】男子徐自強二十一年前被控夥同表弟黃春棋及友人陳憶隆,犯下擄人撕票案,徐始終否認涉案被押近十五年,四年前才因《速審法》上路獲釋,歷經九次判死、兩次無期徒刑,去年終獲更九審以共犯的自白無法證明徐犯罪為由,首度獲判無罪,最高法院昨再駁回檢方上訴,徐終獲判無罪定讞,即起解除限制住居。徐得知後激動說:「終於等到這一天!」
徐自強(四十七歲)被控一九九五年九月,夥同黃銘泉、黃春棋與陳憶隆,擄走建商黃春樹押往汐止山區殺害埋屍,再勒贖七千萬元。警方先逮捕黃春棋與陳憶隆,兩人供出黃銘泉與徐自強是主謀。
被控涉擄人撕票案
黃銘泉逃往泰國被仇家殺死,徐隔年投案堅稱被誣賴,但檢方根據共犯供詞起訴三人,一審到更五審都判死,二○○○年最高院判三人死刑定讞。
因徐不認罪,司改會介入聲援他,二○○四年大法官做出五八二號解釋,宣告共犯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唯一證據,另經檢察總長吳英昭代徐提第五次非常上訴,終獲最高院認同,將徐的部分發回更審,陳、黃仍維持死刑定讞。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