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確定後DNA鑑定條例三讀通過
2016/11/02
自由時報2016年11月1日: DNA鑑定條例三讀 冤案被告可望重審
立法院院會今(1日)三讀通過「刑事案件確定後去氧核醣核酸鑑定(即DNA鑑定)條例」,未來可提請將DNA證據送交再鑑定,聲請法院重新判決;若受判決人已死亡,也可由相關家屬提出申請。催生這項條例的前民進黨立委顧立雄表示,過去要翻案必須提出新證據才能聲請再審,但DNA檢體在政府機關保管下無法作為新證據,企圖翻案的被告求助無門;這項條例通過後,可以透過最新的DNA鑑定技術,讓過去因DNA鑑定不足或有誤的冤案能有平反的機會;若受判決人已死,可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等親內的旁系血親、二等親內的姻親或家長、家屬等提出申請。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