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31
聯合報2017年5月26日: 檢討「偽科學」害死江國慶遭法醫告 免道歉確定
記者王立柔
前法醫研究所所長李俊億2011年在台灣法醫學誌發表「江國慶冤死案法醫鑑定真相探討」,批評「偽科學證據造成冤獄」,法醫學會理事長郭宗禮撰寫卷頭語、還寫下「法醫鑑定殺人」。
當年參與鑑定的國軍法醫中心法醫顧問蕭開平、法醫副主任李偉華、調查局第六處調查員蒲長恩不滿,提告要求登報道歉。最高法院維持二審駁回見解,李、郭免道歉。
法官認為李在撰寫文章時,將基礎事實一併記載於文中第二段「案情摘要」,顯示評論的範圍是以此為根據。而卷頭語中只提到病理醫師的「姓氏」,文章內容泛指法務部調查局、法醫、鑑定機關、鑑定專家、偵查人員等,內容也是針對法醫鑑定書和調查局的檢驗通知書論述,難認撰文動機是以損害蕭開平等人名譽。而縱使用語尖酸刻薄,仍在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範圍內。
1996年9月12日,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內5歲謝姓女童遭姦殺,軍方組「0912專案小組」調查,士兵江國慶(21歲)被指為凶手,隔年就遭槍決。
李俊億在文中指國軍法醫中心與調查局違背專業,明顯錯判,而當時參與的鑑定專家,至今仍從事司法鑑定工作,毫無鑑識道德與反省能力。蕭開平等人認為他們的鑑定報告和刑事局、法醫研究所研判結論都相同,李、郭卻故意為文,侵害他們名譽權,也否定他們的專業能力和道德,害得他們遭大眾非議,因此提告要求回復名譽。
李俊億則認為文章在2011年12月就出版,告訴人直到2014年5月9日才提告,罹於侵權行為2年時效;又蕭等人也曾控誹謗,但他們也獲檢方不起訴。
法院認為李俊億針對該刑案用以認定江國慶涉嫌殺害謝姓女童的各項科學證據,包括衛生紙、調查局檢驗通知書、測謊證據、凶刀、解剖驗屍證據及法醫鑑定書的凶器研判等評論,屬對事實陳述加以個人評論。江國慶冤案對台灣社會衝擊很大,參與鑑識工作的人相對於一般普通民眾,更有承擔公眾評論的義務。
李俊億認為衛生紙的基因型與被害人、涉嫌人不一致,鑑定無品管機制,屬於誤判,使江國慶無辜受刑。而法醫鑑驗凶器研判部分,當年的法醫驗定書認定「死亡時者生前下體遭陽具或異物穿入而流血,死後並有刀刃狀鈍狀異物伸刺入腹腔並造成腸道移位。」,但李俊億發現驗屍結果無刀傷,且如以凶刀進入被害人下體,陰道入口應有切割傷,深刺入腹腔應見刺傷,但法醫鑑定書所載的凶器為刀刃狀鈍狀異物,「既為刀刃狀,復為鈍狀」,用語模糊不清,違背專業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