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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錯判之責任

2017/06/27

上報2017年6月25日: 法醫屢錯判重大刑案沒被追究 司改會控監委護航蕭開平

司改會26日將向監察院抗議,指控「監委失職」、「護航法醫蕭開平」,漠視鑑識錯誤而誤導案情的法醫殺人情事!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14日低調地通過了監委林雅鋒、方萬富、江明蒼和孫大川4人所提調查報告,報告認定司改會檢舉法醫蕭開平確實在重大人權冤案徐自強案中,發生嚴重科學鑑識錯誤,調查發現蕭開平僅以目測分析的鑑定方式,欠缺學理依據就推翻原現場勘驗與解剖鑑定報告,「有違科學鑑定之基本原則」。但調查監委們固然認為法醫蕭開平在徐自強案的鑑識錯誤情節嚴重,卻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最後僅提出調查報告,未做任何糾正、糾舉或彈劾動作。

5大冤案無1法醫受罰

離譜的是,調查監委們未對法醫蕭開平在徐自強案所犯的嚴重錯誤做出任何糾彈,理由竟然是監委們越俎代庖地幫司法院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考慮如何處罰蕭開平

監委們認為蕭開平在徐自強案雖然違背法醫法規定,但「違失情節未達應處休職以上懲戒處分之程度」,然後自行結論認為應適用公務員懲戒法新修訂的「最有利於當事人5年懲戒時效」,又因蕭開平在徐案做出錯誤鑑定書是在2007年6月28日,依新法計算追究年限在2012年6月27日時效已至,所以監委們又自行認定公懲會對蕭開平「失職行為之懲戒權及行政懲處權,均已罹於時效而消滅」,所以只做出調查報告後不了了之。

司改會和冤獄平反協會在2014年向監察院陳情,共同公布5件重大人權司法案件,包括江國慶案、蘇建和案、后豐大橋墜橋案、鄭性澤案及徐自強案等冤案,存有嚴重的科學鑑識錯誤,但犯錯的鑑定機關及人員竟無一受到檢討,更無任何改進對策,因此請監院調查,要求鑑識機關檢討改善,並究相關鑑識人員的違失行為。

根據司改會調查整理發現,在提出的5件人權冤案中,江國慶案發生DNA鑑定錯誤、蘇建和案出現刀痕鑑定錯誤、徐自強案則是創傷照片鑑定錯誤等,這3件冤案的共同點就是均有法醫蕭開平參與鑑識工作,蕭開平甚至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出庭作證,堅持自己的鑑識無誤,因為他的錯誤鑑定嚴重影響法庭對案情判斷。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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