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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法醫師問題

2018/05/14

風傳媒2018年5月14日:讀者投書:因國家需要而受訓、卻被限制缺額出路、無處可去的流浪法醫的無奈心聲

群渺小的流浪法醫心聲:

 因長期法醫人力短缺,法務部透過法醫師法於2004年招收台灣大學法醫學研究所乙組一般生,希望藉此解決法醫師荒。法醫學研究所乙組必修170學分,修業期間需五至六年,醫學訓練與臨床見實習比照台大醫學系,法醫訓練從專業課程到實務單位實習皆完整規劃,這些訓練紮實的法醫新血理應投身法醫界補足長年缺口。

然而現在法務部卻以經費問題限縮各地檢署法醫師職缺,導致這些空有法醫師資格的畢業生成為流浪法醫。且為避免法醫師回流臨床,國家採取法醫師與醫師分流制度,即法醫所乙組學生接受了醫學系訓練,但不得執行臨床業務,也不可取得醫師資格。相關規定導致乙組畢業法醫師僅有地檢署作為唯一出路,造成流浪法醫師問題日益嚴重,政府與法務部卻視而不見。 

當初法務部迫切需求法醫師而開啟法醫學研究所的訓練管道,如今卻限縮職缺而產生流浪法醫,又限制地檢署為乙組法醫師的唯一出路。流浪法醫師每年增加二至三名,但法醫師職缺兩三年才開一名。這些流浪法醫師完全是法務部僵化體制下的犧牲品,耗費五年寶貴的青春歲月,空有一身法醫與臨床知識卻不得其門而入,情何以堪。政府應檢討並面對問題的嚴重性,法務部不僅對國內滿腔熱血的醫學人才開了惡劣的玩笑,喪失的五年勞動成本、那空轉的法醫學研究所與專業師資人力,實在造成難以計數的社會資源浪費。 

法務部多次以法醫學研究所乙組畢業之法醫師不具醫師資格為由,限制其執行司法解剖、鑑定等業務。然而法務部起初制定訓練方針時為了將法醫人才留在法醫界,而刻意不讓乙組學生取得醫師資格,現在卻改口臨床經驗不足,聽起來根本是自打嘴巴,前後矛盾。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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