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最新消息
證物遺失 帳算被告

2018/08/20

蘋果日報2018年8月18日:證物遺失 帳算被告(李俊億)

政府於日前提出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二個半年報的進度,有關「完善司法科學」的相關決議項目之進度內容,顯示不用等4年,現在似乎已經全部結案了。這是大家以為會有1年來,承辦單位可能經過無數次的專業討論所獲得的改革內容,然卻看到不需要邀集各界討論就直接敷衍的文字。令人驚訝的是,「完善司法科學」的相關決議可能在總結會議的第二天就全部結案了。茲以政府處理證物保管規範決議之例,呈現政府應付國是會議決議之心態。
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決議序號13-4):建請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共同研議,建立證據監管及判決確定後之證物保管制度,規範證據監管之方法及保管期限,並明確規範違反之法律效果。

保管證物 政府責任

政府處理內容摘要:依據各機關就證物之保管、保存現行已有完善規範(司法院、法務部、國防部與內政部有關贓證物、扣押物、沒收物之證物管理作業規定等),應可相互參酌其他機關既有之規定,並再檢視各自規範之分類方法、保存方式、保管期限是否周延,加以落實辦理。
現行規範不足以防範證物遺失:如果上述現行各機關就證物之保管、保存已有完善規範,為何江國慶案關鍵的血掌紋木條會遺失?邱和順案之電話勒贖錄音帶會遺失?顯示現行規範不足以防範證物遺失之可能。其他依據「刑事案件確定後去氧核醣核酸鑑定條例」申請再鑑定,但DNA卻已耗盡,以及刑案現場採取的證物應由哪些機關保管、鑑定時由證物分離採取出的樣本應如何使用與保管、判決確定後的證物保管期限為何、證物遺失的法律效果等,這些問題在現行規範都未著墨,政府卻稱「現行已有完善規範」,確實匪夷所思。more

Copyright c Taiwan Society of Forensic Medicine, All Rights Reserved.